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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弘扬雷锋精神•情暖美丽泉州”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6-03-07 10:18:38  作者:教育办  来源:文件转发  查看:108  评论: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大中专院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201635是毛泽东同志“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53周年纪念日。为贯彻落实泉州市委文明办转发《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学雷锋“邻里守望·情暖八闽”主题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泉委文明办[2016]6号)精神,持续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深化“学习雷锋,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学习雷锋,做美德少年”活动,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积极参与“创新、智造、海丝、美丽、幸福”泉州建设,决定全市学校开展“弘扬雷锋精神情暖美丽泉州”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雷锋精神·情暖美丽泉州

二、活动时间:20163

三、活动内容

1.开展学雷锋纪念活动。35前后,以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为主题,通过举办各类学雷锋主题班(团)会、雷锋故事会、身边好人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开展学雷锋纪念活动。要充分利用校园宣传阵地,善于运用新媒体,通过开展微话题讨论、微典型宣传、微活动展示等活动,学习宣传师生身边的道德模范、优秀教师、优秀大学生、优秀志愿者、美德少年、三好学生、学雷锋标兵等先进事迹。要发动师生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宣传弘扬“行善立德”志愿服务理念。各大中专院校组织开展一次志愿者集中注册活动。

2.开展“关爱他人·守望相助”志愿服务活动。通过“一助一”、“多助一”、结对帮扶、亲情陪伴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就近就便走进乡村、敬老院、福利院和社区等场所,开展空巢老人、孤寡老人、社会残疾人及特殊群体学生(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子女、服刑劳教人员子女、残疾人家庭子女、孤残儿童、家庭贫困学生、学习困难学生、品行问题学生)关爱与帮扶志愿服务。要发挥各学校心理辅导站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作用,组织心理老师及心理健康教育志愿者深入开展心理抚慰等志愿服务。

3.开展“关爱社会·传播文明”志愿服务活动。各校开展一次文明礼仪专项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学生志愿者宣传文明礼仪知识,普及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参观、文明餐桌、文明上网等知识,增强师生文明意识。各大中专院校要组织志愿者走出校园、走进社区和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三下乡”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宣传防灾避险、应急疏散等应急处置知识,宣传普及文明礼仪,弘扬社会公德,倡导文明新风。

4.开展“关爱自然·保护环境”志愿服务活动。各校要进一步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提倡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引导学生在学校、家庭、社会做“节水、节粮、节电”小标兵;结合“3·12植树节”,开展环保宣传、植树造林、植绿护绿、污染防治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清洁家园、保护环境”集中行动,整治卫生死角,搞好公共环境卫生,劝阻不文明行为,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共同营造整洁、清新、和谐的生活环境。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切实开展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各地各校要做好活动的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市教育局思政科(邮箱:22783508@163.com)。

 

 

                                       泉州市教育局

                                2016 3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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