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小学附设班:
为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更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调查本园(班) 2016年春季 (本学期)需要资助的幼儿对象,对象包含:
1.第一类:(1)孤儿或残疾幼儿;(2)低保家庭幼儿;(3)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2.第二类: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幼儿:①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的;②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③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④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⑤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的;⑥经济困难单亲家庭的;⑦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的;⑧父母是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等家庭困难需要资助的幼儿。
二、填写需要资助幼儿的真实信息《福建省学前教育资助家访记录表》、《绿色通道模板》、《助学金申请表》及各项有效证明材料于3月20日前加盖公章送交教育办并发送至邮箱13506094029@163.com汇总。
三、各园班不论有无资助对象均需报送本学期生数及保教费(不包含伙食费等其他代办费)于3月20前发送至邮箱13506094029@163.com汇总。
四、各园(班)本学期若已有自行资助(减免)或社会人士资助的贫困幼儿保教费或其他费用,于3月20日前将已自行资助的幼儿数、幼儿姓名发送至邮箱13506094029@163.com汇总。
五、其他事项
1.各园班要组织对本园班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进行家访表(信息采集表)、幼儿残疾证、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或残疾证)、村证明(贫困证明)等有效材料的审核,确保送交的受助幼儿家庭及幼儿家访表信息真实、准确。送交材料一式两份由教育办、幼儿园存档。
2.属于第二类的补助对象如没有低保、残疾证原则上不得上报。
3.请各园班及时关注“新塘幼教工作群”,未尽事宜,群内通知。
附件:1.福建省学前教育资助家访记录表
2.绿色通道模板
3.助学金申请表
新塘教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