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办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学前资助的通知

时间:2016-03-11 10:00:18  作者:教育办  来源:文件转发  查看:156  评论:0

各幼儿园、小学附设班:

为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更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调查本园() 2016年春季 (本学期)需要资助的幼儿对象,对象包含:

1.第一类:(1)孤儿或残疾幼儿;(2)低保家庭幼儿;(3)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2.第二类: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幼儿:①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的;②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③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④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⑤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的;⑥经济困难单亲家庭的;⑦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的;⑧父母是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等家庭困难需要资助的幼儿。

二、填写需要资助幼儿的真实信息《福建省学前教育资助家访记录表》、《绿色通道模板》、《助学金申请表》及各项有效证明材料于320日前加盖公章送交教育办并发送至邮箱13506094029@163.com汇总。

三、各园班不论有无资助对象均需报送本学期生数及保教费(不包含伙食费等其他代办费)于320前发送至邮箱13506094029@163.com汇总。

四、各园(班)本学期若已有自行资助(减免)或社会人士资助的贫困幼儿保教费或其他费用,于320日前将已自行资助的幼儿数、幼儿姓名发送至邮箱13506094029@163.com汇总。

五、其他事项

1.各园班要组织对本园班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进行家访表(信息采集表)、幼儿残疾证、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或残疾证)、村证明(贫困证明)等有效材料的审核,确保送交的受助幼儿家庭及幼儿家访表信息真实、准确。送交材料一式两份由教育办、幼儿园存档。

2.属于第二类的补助对象如没有低保、残疾证原则上不得上报。

3.请各园班及时关注“新塘幼教工作群”,未尽事宜,群内通知。

 

附件:1.福建省学前教育资助家访记录表

2.绿色通道模板

3.助学金申请表

 

新塘教育办

201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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