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办通知

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和泉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6-10-17 8:39:08  作者:教育办  来源:文件转发  查看:101  评论:0

 

 

 

 

 

晋江市教育局文

 

晋教语〔20164

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和泉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和泉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活动的通知

 

教育系统各有关单位:

现将《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和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活动的通知》(泉教语〔201613号)转发给你们,请已获评泉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晋江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单位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积极申报第五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第六批泉州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1)原则上参评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单位,必须是已获评泉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参评泉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单位,必须是已获评晋江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2)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整改迎评和申报工作,并于114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档)报送晋江市普通话推广中心(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内,邮箱:85660294@163.com),市教育局将择优推荐报送泉州。申报材料包括:①学校自评报告;②反映学校概况、语言文字工作成果和特色、创建活动等情况的光盘(时长15分钟左右);③省级示范校(市级示范校)申报表和汇总表。

3)下一阶段,晋江市教育局、市语委将开展第四批晋江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有意向参评的学校要积极做好迎评和申报工作。对已命名的示范校,各级教育部门、语委将进行不定期的复查或抽查,评估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命名后明显退步的,将撤销其示范校称号。

联系人:陈顺波,联系电话:85660294

(教育办处理意见:请需要申报的学校于11月2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教育办,同时发送邮件至271740943@qq.com,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附件:1.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和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活动的通知(泉教语〔201613号)

      2.福建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标准及实施细则

 

 

晋江市教育局

20161015



 

 

抄送:

晋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1017日印发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和泉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和泉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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