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干部更改学历报批办法的通知
各镇(场)党委,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等五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管理的若干规定》(闽委组[1999]综字007号)、泉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干部更改学历有关报批办法的通知》(泉委组[2000]综58号)精神,现就我市科级及其以下干部更改学历报批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审批分工
全市科级干部和镇(场)、市直党群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市直政府部门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报市人事局审批;教育系统科级以下干部报市教委审批。
二、 审批程序
1、要求更改学历的干部到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或市教委领取并填写《干部更改学历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报所在单位审查。属于1999年4月16日晋委组干 [1999]52号文件下发后参加学习的,应附《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学习申报表》
2、《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属于国民教育学历的,送市教委审核;属于党校系统教育学历的,送市委党校审核。报送《申报表》时须附上有关学籍档案材料、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市教委、市委党校接到《申报表》后,应认真审核其学籍档案,主要内容包括:报考表、学籍登记卡、成绩总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评审表、学历证书以及省、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所在院校加盖公章的招生录取名单。凡学籍档案材料不全的,应由本人协助向就读院校索取。
4、经市教委、市委党校审核确认无误,并签署意见后,按上述审批分工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或市教委审批。
5、经上级有关部门组织选派到国(境)外学习取得学历证书的,申报更改学历时还须附上组织选派的有关材料;自费出国获得学历证书的,须附出国学习的有关材料,最后须由教委审核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按审批分工报批。
6、经审核不符合更改学历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向干部本人解释并退回有关材料。
三、 其他事宜
1、军转干部转业前取得学历的,以军队干部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2、在职干部凡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 均须申报更改确认。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位,可参照申请更改学历的办法申请更改学位。取得第二学历的,可以参照确认第二学历。
3、 干部更改学历是一项严肃认真的事情,干部本人要实事求是,如实申报;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对干部个人负责、对组织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核把关,对模糊不清或有异议的情况要审查清楚,不准敷衍了事,更不允许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依纪予以处理。
中 共 晋 江 市 委 组 织 部
晋 江 市 人 事 局
晋 江 市 教 委
200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