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各单位:
现将《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秋季校园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泉公综〔201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按以下要求抓好学校安全工作。
一要强化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各学校校(园)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要负总责、亲自抓;要指派一名副校级领导分管安全工作,要具体抓、深入抓;教师要一岗双责,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具体,使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单位要增强做好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时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使安全教育经常化、隐患排查常态化、隐患整改彻底化、应急演练定期化,切实把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做细、做实、做好,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狠抓落实,加大自查整改力度。对照通报中提出的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全面组织开展校园安全自查自纠,力求发现深层次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并逐一抓好落实整改,直至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为止。
三要加强校园门禁管理。学校要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安保人员,要严格落实门禁管理制度及封闭管理制度,认真登记来访人员,禁止外来车辆进入校园,防止社会闲杂、滋事人员进入校园。学校要定期对学校保安值班巡逻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充分发挥作用。
四要加强物防、技防设施的配备。各学校要按照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配齐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剂(1支/人)、安全钢叉2套等防护器械;学校各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应不间断进行图像采集,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配齐配足安防设施设备,进一步完善视频监控网络,提高各校园防护设施设备保障水平和校园安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