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教育,培养青少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师生的生态文明素养,市教育局、环保局决定联合开展第九批晋江市“绿色学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尚未获得晋江市绿色学校称号的学校。
二、评选标准
根据《福建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绿色学校”评估指标》要求(以下简称《评估指标》),附件1),自评分须达到85分以上的学校方可申报晋江市“绿色学校”。
三、评选程序
(一)参加评选的学校按《评估指标》进行自评。
(二)自评分达到85分以上的学校,将《晋江市“绿色学校”申报表》(附件2)和创建绿色学校的规划、总结等相关材料于3月31日前报送晋江市教育局德育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德育科邮箱,jjdyk@126.com。
(三)晋江市创建绿色学校领导小组将组织到参评单位实地考察、评定,凡评审分达到85分以上者,由市教育局和市环保局联合授予晋江市“绿色学校”称号。
四、其他事项
1、各校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共晋江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2014年-2016年)实施方案 》的通知(晋委【2014】119号),继续把加强校园绿化工作和学生生态环保教育作为加强德育工作、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积极组织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提高校园绿化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校园环境品味和学生综合素质。
2、参加评选的单位和已获得晋江市“绿色学校”称号的中小学校要继续把环境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校园环境建设和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教育主题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环保意识和文明程度。参加评选的单位要按《评估指标》的项目要求把有关创建“绿色学校”活动的资料分类整理建档。
附件:1.省级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绿色学校”评估指标
2.晋江市“绿色学校”申报表
晋江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