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文件
晋政督〔2012〕70号
关于报送中小学石混结构校舍拆除情况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创建教育强市统一部署,请各有关镇(街道)督促辖区内还未拆除石混结构校舍的学校(见附件1)以及未拆除存在隐患的砖混结构校舍(见附件2),务必立即停止使用,并于2012年5月1日前拆除,5月7日前将拆除情况反馈市政府督查室、市教育局计财科。后续情况于每月25日前反馈,直至该事项办结。
(联系人:杨泉波,联系电话:13505012297)
附件:1、未拆除存在隐患的石混结构校舍名单及未拆除存在隐患的砖混结构校舍名单
晋江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