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职社[2012]19号
关于联合开展保育员和育婴师
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工作的通知
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加强幼儿园保育员队伍建设,提高幼儿保教行业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精神,市委组织部、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举办幼儿园保育员、育婴师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
(二)需要职业技能定级的各公办、集体、民办幼儿园教师、保育员;
(三)计生机构及护理专业毕业有兴趣参与早教工作的人员;
(四)具有一定文化素质、热爱本工种的人员;
(五)未能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及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晋江华侨职校实训处、晋兴职校实训处。
(三)报名办法:每个培训对象只能选定一个培训点,鉴定花名册、报名表及报名费请于6月30日前报送晋江华侨职校实训处或晋兴职校实训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所选取的培训学校。
晋江华侨职校实训处邮箱:sxc85301786@163.com;
晋兴职校实训处电子邮箱:jxzxsxc@126.com。
(四)联系方式:
晋江华侨职校培训点联系电话:85301786,联系人:
晋兴职校培训点联系电话:85856890、15985971858,联系人:
(五)报名时所需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2寸黑白照片3张、1寸黑白照片1张。
三、培训安排
(一)保育员培训(一期)
1、培训时间:
2、培训地点:晋江华侨职校美英教学楼二楼梯形教室。
3、培训内容:保育员职业道德法规、保育员基础知识、保育员初级、中级技能、幼儿园教育基本技能。
(二)保育员培训(二期)
1、培训时间:
2、培训地点:晋江晋兴职业中专学校梯形教室。
3、培训内容:第一阶段培训保育员鉴定内容;第二阶段培训幼儿教师职业基本技能内容。
(三)育婴师(一期)
1、培训时间:
2、培训地点:晋江华侨职校美英科学楼六楼学术报告厅。
3、培训内容:国家育婴师基础知识,亲子技能实操。
(四)育婴师(二期)
1、培训时间:
2、培训地点:晋江晋兴职业中专学校梯形教室。
3、培训内容:第一阶段培训育婴师鉴定内容;第二阶段培训幼儿教师职业基本技能内容。
四、鉴定安排
(一)保育员鉴定
1、鉴定等级
(1)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文化程度,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可报初级。
(2)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可报中级。
2、鉴定安排
第一期:
(1)鉴定时间:
(2)鉴定地点:晋江华侨职校教学楼二楼
(3)鉴定内容:初级、中级保育员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初级鉴定工作由晋江市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鉴定)
第二期:
(1)鉴定时间:
(2)鉴定地点:晋兴职校教学楼二楼
(3)鉴定内容:初级、中级保育员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初级鉴定工作由晋江市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鉴定)
(二)育婴师鉴定
1、鉴定等级
(1)具有高中毕业或以上文化程度,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可报中级。
(2)具有大专毕业或以上文化程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可报高级。
2、鉴定安排
第一期:
(1)鉴定时间:
(2)鉴定地点:晋江华侨职校科学楼六楼学术报告厅
(3)鉴定内容:中级、高级育婴师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
第二期:
(1)鉴定时间:
(2)鉴定地点:晋兴职校教学楼二楼
(3)鉴定内容:初级、中级保育员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
五、收费标准
(一)晋江华侨职校培训点
1、保育员
(1)初级保育员:根据闽价费字〔2007〕63号文件规定收费,材料费40元,培训费300元,鉴定费160元。
(2)中级保育员:根据闽价费字〔2007〕63号文件规定收费,材料费40元,培训费300元,鉴定费210元。
2、育婴师
(1)中级育婴员:根据闽价费字〔2007〕63号文件规定收费,材料费40元,培训费1300元,鉴定费160元。
(2)高级育婴员:根据闽价费字〔2007〕63号文件规定收费,材料费40元,培训费1550元,鉴定费210元。
(二)晋兴职校培训点
1、保育员或育婴师:1000元(以上费用包括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资料费、鉴定费等)
2、住宿费:50元/人(配有空调)。
六、补助方案
(一)保育员补助
1、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助标准:根据闽财社(2009)18号文规定给予300元补助。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收费单据原件、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至少一年)
注:晋兴职校培训点因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间不同,可按晋江籍非公办在编人员(晋委〔2011〕53号文规定)给予1000元补助。需提供材料:非在编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收费单据原件、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至少半年)、职业技能证书。
2、中共晋江市委组织部补助标准:若学员为组织关系在晋江的党员,根据晋委组(2011)122号通知规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初级工300元、中级工500元补助。需提供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党员证明信、职业资格证书、党员创业就业培训补助申请表。
3、申领程序:可由学员在培训鉴定结束后自行向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领,也可由晋江华侨职校、晋兴职校鉴定站统一向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领。
(二)育婴师补助
1、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助:
(1)晋江籍非公办在编人员:根据晋委〔2011〕53号文规定给予1000元补助。需提供材料:非在编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收费单据原件、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至少半年)、职业技能证书。
(2)非晋江籍人员:根据闽财社(2009)18号文规定给予300元补助。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收费单据原件、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至少半年)
2、中共晋江市委组织部补助:若学员为组织关系在晋江的党员,根据晋委组(2011)122号通知规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中级工500元、高级工700元补助。需提供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党员证明信、职业资格证书、党员创业就业培训补助申请表。
3、申领程序:可由学员在培训鉴定结束后自行向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领,也可由晋江华侨职校鉴定站统一向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领。
2.晋江市保育员技能培训报名花名册
3.晋江市育婴师技能培训报名花名册
4.福建省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晋江市委组织部 晋江市教育局
晋江市人力与社会资源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抄送: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江市政府办,晋江市职教中心,晋江华侨职业中专学校、晋兴职业中专学校
晋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12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