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教委办、街道教育办,市直幼儿园: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 2010第76号)第十四条:“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的要求,决定组织全市幼儿园教职工一年一度健康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2012年8月24日—9月2日
二、体检地点:晋江市妇幼保健院
三、体检对象:各级各类幼儿园(班)全体教职工
四、体检项目及收费:体检项目包括:肝功能、妇科、内科、胸透共15项。晋江市妇幼保健院参照《泉州市物价局、泉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医疗单位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泉价〔2005〕112号)标准,优惠后每人收取65元(加检项目除外)。
五、体检安排:(见附件)
六、注意事项
1、各单位向晋江市妇幼保健院领取《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或自行下载,使用A4复印纸打印,并做好填写工作。
2、每天体检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已持有健康证的参检人员应携带健康证和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新上岗人员只须带一寸彩色照片2张,并在照片后注明单位及姓名。不能按期参加体检的人员,补检时需带身份证。
3、请各镇(街道)幼教辅导员带好队、把好关,避免出现替检、漏检现象。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体检的,应上报妇幼所(电话:85660500),统一在9月1—2日、9月份的周六、日进行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