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维护教育良好形象,现就严禁暑期组织有偿补课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禁学校组织有偿补课。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各类学校暑期组织有偿补课,不得默许教师在校内外办班收费补课,不得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有偿补习活动。学校不得借培训机构或家长委员会等之名,参与组织有偿补课。除2013届高中毕业班外,均不得安排学生进行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对于2013届高中毕业班确需利用假期进行集体补课的学校,必须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能进行,并不得收取补课费用。
二、严禁在职教职员工组织有偿家教。严禁学校在职教职员工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组织学生进行有偿家教、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严禁在职教师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其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违规从事有偿托管;未经学校批准,在职教师不准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等兼职兼课活动。
三、严厉查处有偿补课行为。市教育局将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和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员工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行为;对于调查属实的行为将严厉查处。各教(育)委办、各学校对辖区内(本校)发生的有偿补课现象不制止、不查处、不纠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