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是构成人们思维活动的基本形式,一切理性思维都要借助于概念才能进行。数学概念是数学基础知识之一,它又是理解掌握其他一切数学基础知识的前提。只有使学生建立明确的数学概念,才能借助以理解和运用数学中的性质、法则、定律、公式等基础知识,提高计算和解题能力。在此过程中,还能发展学生初步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空间概念。因此,数学教学中必须重视数学概念的教学。
一、由感性认知入手,逐步上升为理性认识而形成概念。
概念是人们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是从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对象出发抽象和概括出来的,是客观事物的反映。所以,在概念教学中,首先要运用适当的实物、模型和图形等直观教具,引导学生有目的地、深入细致地观察,从中获得必要的感性认。例如在“体积”概念的教学中,为了让学生弄懂“物体所占空间的大小叫做物体的体积”,教师可以用大小相同的两个玻璃杯,里面盛满水,再拿两个大小不同的石块,分别放入这两上杯子里,要学生观察哪个杯子流出的水多。并且思考:为什么放入的石块比较大,流出的水就比较多?在这样的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再抽象出“体积”的概念。
演示教学时,要引导学生仔细观察,懂得先看什么,后看什么,做到全面、周密,防止忽略了对主要方面的感知。并且适当地边演示,边提出问题,启发学生思考,培养学生边观察、边思考问题的习惯。演示后,要鼓励学生发表观察,充分讨论,促使学生的感性认识逐步上升为理性认识,抽象出本质特征而形成概念。
二、由浅入深,由点到面的学习掌握概念。
概念不仅是实践的产物,同时也是抽象思维的结果。小学生对于概念理解是随着他们的抽象、概括能力的不断发展而逐步提高的。初次接触一个概念,他们往往只能在真实、具体、特殊的情境中学习和理解它,本质的抽象概括要在事后的一段时期内还逐渐地、合乎逻辑地形成。例如,关于运算定律,在一、二年级是借助于适当的生活画面、实物图、点格图等通过直观引入的,并且在简便运算中反复运用。到三、四年级,才以数学特例出发概括成字母公式,并被作为代数式恒等变化的基础,例如3X 2X=5X。
所以在概念教学中,要根据教材要求和学生的认识能力,从需要与实际出发,由浅入深、由片面到全面,循序渐进地进行讲授,不能脱离实际地希望通过一次教学活动来解决所有问题。